信件详情

来信情况

姓名: *** 来信时间: 1762868343
标题: 明确普通诊所具体包含哪些诊所
内容: 您好!我是计划在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申请开设诊所的耳鼻喉医生,近期深入学习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及四川省转发该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医政便函〔2023〕21号),对诊所备案流程、设置标准等内容有了初步了解,但在具体诊所类别界定上存在疑问,特致函咨询并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附录1《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明确列出的诊所类型包括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其中普通诊所要求“诊疗科目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但未明确提及耳鼻喉科是否可纳入普通诊所诊疗范畴。 基于此,我们主要咨询以下核心问题:耳鼻喉科诊所是否属于《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的“普通诊所”类别?若属于,在备案时需满足哪些额外条件(如医师执业范围要求、专项设备配置等);若不属于,是否有其他对应的诊所类别或备案路径? 据查询资料,全国很多省市都开设有耳鼻喉诊所,且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成卫健办(2020)19号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成都市诊所备案信息表(试行),明确了普通诊所包含(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皮肤科)。 恳请贵委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对我们咨询的问题予以明确答复,并考量我们提出的建议。期待您的回复,以便我们顺利推进后续诊所备案筹备工作。

回复情况

处理部门/人: 医政科 回复时间: 17634816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王月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明确普通诊所具体包含哪些诊所”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医政科立即责成工作专班展开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您咨询:计划在大竹县申请开设诊所,对《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及四川省转发该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医政便函〔2023〕21号),对诊所备案流程、设置标准等内容有了初步了解,但在具体诊所类别界定上存在疑问,特致函咨询并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附录1《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明确列出的诊所类型包括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其中普通诊所要求“诊疗科目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但未明确提及耳鼻喉科是否可纳入普通诊所诊疗范畴。基于此,主要咨询以下核心问题:耳鼻喉科诊所是否属于《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的“普通诊所”类别?若属于,在备案时需满足哪些额外条件(如医师执业范围要求、专项设备配置等);若不属于,是否有其他对应的诊所类别或备案路径? 据查询资料,全国很多省市都开设有耳鼻喉诊所,且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成卫健办(2020)19号: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成都市诊所备案信息表(试行),明确了普通诊所包含(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皮肤科)。恳请贵委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对我们咨询的问题予以明确答复,并考量我们提出的建议。期待您的回复,以便我们顺利推进后续诊所备案筹备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诊所分为五大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的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的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 您咨询的“耳鼻喉科诊所”系普通诊所中诊疗科目为耳鼻咽喉科的诊所。请按照《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中普通诊所的标准要求,配置执业范围与诊疗科目相一致的执业医师,在明确要求的基本设备及急救设备基础上,配置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联系沟通情况 因您未接听电话,无法和您取得联系。如有未尽事宜,请拨打0818-3091478咨询。感谢您对达州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