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23〕7号)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报名
(一)报考人员。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二)报考类别。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三)报名时间。网上报名从9月22日起至9月28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四)考试缴费。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23年11月4日至10日期间打印本人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考试于2023年11月11日至12日期间进行,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模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