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
来源:   作者:家发科   发布时间:2024-06-25 09:18:46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字号:

​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优化公立学校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长幼随学”入学政策。

二、孕妇在本市建档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期健康检查,为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诊疗费,为危急重症孕产妇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三、本市户籍产妇在全市任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其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在费用结算时提供孩子本市落户证明后,给予500元/孩的一次性补助,费用由产妇户籍地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四、3岁以下婴幼儿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在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检每年减免80元/人,费用由托育机构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五、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新建或改扩建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备案核定托位数(若备案每个托位低于12平方米建筑面积,则托位数按每个托位12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个托位300元/月的补助,费用由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六、在本市登记落户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度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七、加入工会组织的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每年由双方所在部门(单位)工会各发放500元慰问金。

八、未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母乳喂养假、育儿假相关休假规定的部门(单位),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据了解,该措施适用于达州市户籍(夫妻任意一方是本市户籍也满足)且孩子未满18周岁在本市登记落户的市民。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需提供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可网上登记或者现场登记办理。

1.网上登记办理: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http://12356.scwjxx.cn)或关注“健康四川官微”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2.现场登记办理: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现场登记。

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