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5:04:35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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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预期效果等情况进行解读。

    问题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做好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问题2:“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

答:“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

    问题3:“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为1、未来5年内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工作的主要目标;2、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基本原则;3、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主要任务;4、我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主要保障措施。

    问题4:“实施意见”在推动婴幼儿照护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答:实施意见”明确:1、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实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问题5:“实施意见”实施后,预计将带来哪些效果? 

答:预期效果至少有个方面:一是更多的资金和人才进入到3岁婴幼儿照护工作中来;二是市场上可供群众选择的托育机构数量更多、类型更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便利性越来越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管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