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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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办〔202070号)要求,经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层层推荐,严格审查,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最终确定王顺东等27名个人,达州市中心医院党委等9个集体作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01016-1022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102217时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818-2140536

电子邮箱:17463408@qq.com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白塔路243号。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