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加强巡查、严格监督
来源: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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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达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四城同创”),渠县卫计监督大队卫生执法人员逐一上门对小理发店、小旅馆、小歌舞厅等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宣讲卫生法律、法规,督促业主依法规范经营。

 

 

   卫生执法人员根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业主必须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公共用品严格消毒管理;对无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12家小理发店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规范经营,为顾客提供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助推“四城同创”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