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新农合“五举措”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7 00:00: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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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筹资标准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由390/人提高至470/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人,全市参合人数521.97万人,参合率达99.71%预计筹资约24.5亿元,目前已全面完成新农合筹资任务。

二是提升保障水平。根据基金筹集量,及时调整补偿方案。今年,我市住院病人补偿比例县、乡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75%85%,部分地方乡镇达到90%,统筹地外医疗机构提高到4565%,较2013年分别提高5%。全年个人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3万元,高于省新农合规定标准30%

三是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在原6种慢性疾病的基础上,将肺癌、苯丙酮尿症等21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报销不低于70%,进一步减轻了重特大疾病参合农民就医负担

四是改革支付方式。大力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川区、宣汉县、渠县实施了均次费用控制,达川区、大竹县、万源市、开江县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了均次费用和总额控制结算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

五是实施大病保险。201511日起,对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参合患者,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进行再次报销,对超过70001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分别按50%80%的比例支付,切实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