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4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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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建工作,通过建立考核措施和实施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保证和促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突出以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首要,为全面提高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卫生计生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动力和组织保障。

二、考核范围

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

三、考核内容

(一)党组织重视党建工作情况;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职责情况;

(三)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

(四)其他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见《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四、考核方法

对党建工作的考核,由委党委统一领导,委机关党委具体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单位党组织自查与委机关党委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力求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一)平时考核。委机关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参加委党委组织的活动、加强单位党的建设、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填写平时考核记录表,年底进行汇总,作为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自查。每年12月初,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结合本单位党建业务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评价报告。重点是对工作亮点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和改进期限。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在年终集中考核时,交付考核组,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集中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考核采取听汇报、查看台账资料等方法,对照《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并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自查报告,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委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定量评价,根据自查、抽查、平时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最后得分。

(五)加扣分项目。

加分项目:

1.单位党建工作及群团工作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党务干部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分别加2分、1分、0.5分。

3.在市级以上党建刊物上刊载经验文章、工作信息的,每篇分别加1分、0.5

4.在委党委及以上党建工作会上介绍经验的,委党委每次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及以上加3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扣分项目:

1.社会形象差,群众反映强烈,受到委机关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2分。

2.发生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群访的,每次扣0.5-2分。

3.行风测评排最后三位的,依次扣3分,2分,1分。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分类定级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换算成系数作为委党委确定委直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和党组织班子成员绩效分配的参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完成考核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围绕考核的各项目标和要求,开展具体日常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使全体党员明确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实际行动推动本单位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健全机制。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考核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有目标要求、有方法步骤、有时间进度,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任务。单位党组织建制是党委(总支)的,要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对所辖党组织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使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覆盖到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

(三)强化检查。各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工作自查机制,定期对党建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对照考核要求,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同时要根据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加大对所辖党组织的考核力度。通过检查整改,确保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不断提升单位党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