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2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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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7年,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妇幼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降到了历史新低,但从2018年上半年统计情况来看,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了巩固我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母婴安全是妇幼健康服务的基础和底线。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盯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有力保障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进一步落实措施,保障母婴安全

一要认真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国家制定出台了《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这是指导和推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妇幼健康服务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组织人员专题研究、熟悉内容、明确重点、强力推进,确保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两纲目标如期实现。

二要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首诊孕妇实现全覆盖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孕妇要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和分级,并在门诊病历、《母子健康手册》上进行颜色标识,全面落实绿、黄、橙、红、紫5色分级管理和登记,对定级为橙、红、紫的高危孕妇要实行专案管理,采取人盯人的方法做好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

三要完善优化危急重症急救体系。通过两年建设,我市基本形成了由2个市级中心、8个县级中心和所有助产机构组成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体系,市、县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完善救治设备;进一步健全市级和县级之间、院内科室之间、中心与血站之间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急救处置能力,确保全市急救体系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

四要全面落实预防三病母婴传播措施。艾滋病、梅毒、乙肝三病母婴传播是影响母婴安全的高危因素,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防三病母婴传播措施,坚决做到逢孕必查”“逢孕必检,强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全程规范干预的措施,持续降低母婴传播率,确保母婴安全和零传播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强化信息交换

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县级急救中心和市级急救中心的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做好信息交换。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二是所有助产机构要根据自身服务水平和综合救治能力,依法依规收治孕产妇,对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在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橙色的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应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红色的孕产妇,应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适宜继续妊娠的,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三是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指导、转诊、接诊和急救工作,并及时将分娩产妇信息交换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到分娩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做好产后随访工作。四是全市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要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台账,及时准确地层层上报高危孕产妇筛查评估管理情况。请市妇幼保健院将收集的《四川省高危孕产妇筛查评估管理季报表》和《达州市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季报表》上报省上的同时,抄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保障母婴安全的职责和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我委将结合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县(市、区)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新生儿死亡,严重影响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核心指标的县(市、区)和医疗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此件传达至全市所有医疗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