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川卫监总函【2017】66号)要求,2017年10月16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疾控中心分别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市经开区的一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检查组重点对生产场所卫生状况、清洗消毒设备、生产用水、使用的洗涤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法律法规培训记录、使用的洗涤剂、包装膜的索证情况和相关档案、卫生管理制度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检查。
市疾控中心对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分别进行了随机抽样。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针对更衣室外无流动水洗手设施、检验合格后出厂未附消毒合格证明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每一批次出厂的餐具饮具必须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明;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操作,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