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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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会,达州经开区爱卫会,市级各部门,中央、省驻达各单位:

为防止鼠类传播疾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城镇开展2017年秋季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户;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各粮食和食品仓储、加工、经营门市,餐饮门市、店堂;公园、绿化带、公厕,垃圾场站,市政下水道,建筑工地,各公共区域、楼院结合部、阴阳沟,各江河沿岸;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二、灭鼠时间

2017年9月20日—10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1010)。各地做好灭前鼠情调查和宣传发动工作,制定灭鼠方案,组织灭鼠队伍,培训投药人员,对辖区内所需灭鼠药饵进行统计。

(二)灭鼠投药阶段 (10月11日—1015投药时间:达州中心城区所辖区域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为10月13日18:00,其余县(市)在10月15日前统一投药灭鼠。购药时间和地点:由各地爱卫办负责通知。

(三)督查补投阶段(10月16日—1020)。各地爱卫办要组织力量对秋季灭鼠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令其改正并补投。

三、技术措施

(一)药物和效果。秋季灭鼠药物选用慢性抗凝血剂药物,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急性剧毒鼠药。室内按照每12平方米100克,采用多次饱和投饵法。达到效果是:室内鼠密度粉迹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注意事项。投放鼠药期间要收藏好各种食物,断绝老鼠的食物来源。在灭鼠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圈养家禽家畜,防止人畜中毒事故的发生。各单位投放鼠药3—4天后,投药人员要注意观察灭鼠效果,发现死鼠要及时收集深埋或焚烧。

四、灭鼠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灭鼠工作由政府组织领导,爱卫会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统一检查,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灭鼠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承担,公共无主地段由各地财政解决灭鼠经费。

(二)科学防制,标本兼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治本为主”的方针,在切实抓好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标本兼治,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三)严格管理,安全用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鼠药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禁止使用毒鼠强等剧毒灭鼠药,防止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各餐饮、食品等重点单位的加工制作、销售场所和各类食品、粮食等仓储场所要高度重视灭鼠毒饵安全投放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件。卫生部门要做好误食鼠药的抢救准备工作。凡不按规定购买合格鼠药、发生剧毒急性鼠药中毒的地方要追究当地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督查,确保实效。10月中旬市爱卫办将对各地各部门灭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灭鼠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灭鼠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请各地爱卫办将秋季灭鼠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爱卫办。

联系人:李建辉

电  话:2124732

邮  箱:1187696447@qq.com

 

 

 

达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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