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达市委办发〔2017〕10号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4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现就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稳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推进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主要内容
(一)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情况;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开展的情况;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综合治理的情况;保障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政策、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情况;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报酬待遇的情况等。
(二)卫生计生部门责任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落实情况;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得到落实,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防治科技、适宜技术研究,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情况;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措施的情况;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的情况等。
(三)相关部门责任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强化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共享的情况;根据工作职能职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计划生育“三结合”、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
(一)完善督查制度。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市、区)、经开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适时开展重点工作督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组织专项督查。督查以实地督查为主,主要采取座谈汇报、调阅资料、信息比对、个别谈话、举报受理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重点和时间安排,做好督查人员的组织培训,并汇总分析督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结果作为被督查地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创新考核方法。合理设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权重和目标值,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年终考核评估与日常督查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既重视年终工作完成结果,又注重工作过程和措施落实。对重点工作,加大考核权重,以定量考核为主,确保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对一般性工作,以定性评估为主,减轻基层负担。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整合生育服务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加强与户籍、学籍、婚姻、社保等信息的校验,运用大数据,提高考核科学性。加强平时调研与动态监测,采取综合评估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考核,逐步减少集中性、突击性的现场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对各地创造的可以推广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适当加分。
(三)严格兑现奖惩。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对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扬;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严重履职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受到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调整工资待遇等相应处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部署有关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综合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确保一定的分值。各县(市、区)、经开区每年12月中旬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12月中旬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履职情况。
(二)强化分类指导。按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各自的不同职责,进行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本地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合理设置考核项目、权重和目标值。对生育水平多年稳定的地区,重点考核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重点考核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对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优化考核程序,创新考核方法,严肃考核纪律,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各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和考核结果要主动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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