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7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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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爱卫会,达州经开区爱卫会,市级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城镇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住户;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粮食和食品仓储、加工、经营门市,餐饮门市、店堂;公园、绿化带、公厕,垃圾场站,市政下水道,建筑工地,公共区域、楼院结合部、阴阳沟,江河沿岸。

二、灭鼠时间

201545—430。分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45—415)。

各县、市、区和经开区要结合全国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五治”工程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鼠类的危害、灭鼠的重要性、灭鼠的方法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相关法规,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灭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和居住社区的灭鼠活动。各地要开展灭前鼠情调查,制定灭鼠方案,组织灭鼠队伍,培训投药人员,对辖区内所需灭鼠毒饵进行统计。市中心城区由市爱卫办统一组织集中投药,在投药前召集3家以上符合资质的公司开展灭鼠毒饵适口性实验。

第二阶段:集中投药阶段(416—425)。

(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达州中心城区(含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复兴镇凤舞社区马踏洞片区,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达州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统一投放灭鼠毒饵的时间为201742118:00时。其余县、市在424日前统一投药灭鼠。

(二)购买灭鼠毒饵:各部门、单位、市场、工地、店堂门市、住户等,内外环境面积大小核定的所需毒饵数量,到各地爱卫办推荐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鼠药及灭鼠器械销售地点购买灭鼠所需毒饵和器械,严禁购买毒鼠强,严防人畜中毒事件。

第三阶段:督查补投阶段(426─430)。

各地爱卫办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灭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搞好灭鼠现场的环境整治工作。要做好灭鼠后的鼠情调查或鼠密度监测,评估本次灭鼠活动的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令其改正并补投。灭鼠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510日前要及时将灭鼠情况总结报市爱卫办。

三、灭鼠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灭鼠工作关系群众健康。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灭鼠防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爱卫办的统筹安排,科学灭鼠。灭鼠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统一检查,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灭鼠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保障经费,公共无主地段由各地财政解决灭鼠经费。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灭鼠工作面宽量大,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灭鼠工作。各地爱卫办负责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城乡灭鼠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鼠情监测和灭鼠效果评估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林业园林、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文广体新、商务、工商、城管执法、食药监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负责实施本系统灭鼠工作。

(三)标本兼治,确保效果。灭鼠工作要坚持“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环境、不漏公共地段(区域)”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治本为主的方针,在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标本兼治,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四)加强督查,确保安全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鼠药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禁止使用毒鼠强等剧毒灭鼠药,防止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各餐饮、食品等重点单位的加工制作、销售场所和各类食品、粮食等仓储场所要高度重视灭鼠毒饵投放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件。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误食鼠药的抢救准备工作。凡不按规定购买合格鼠药、发生剧毒急性鼠药中毒的地方要追究当地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或拒不参加灭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影响统一灭鼠工作的按照《达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达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