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江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进行初查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00   打印本页
字号:

开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省级卫生县城届满复审的请示》(开江府〔2016〕25号)收悉。根据《四川省爱卫办关于2017年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爱卫办〔2016〕38号)精神,经研究,拟于3月下旬对你县省级卫生县城巩固情况进行初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查时间

    2017年3月23-24日。

    二、初查方式

按照《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采取推荐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法,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反馈通报等方式,对卫生县城巩固情况进行初查。

    三、初查人员

  长:李    市卫计委工会主席、爱卫办主任

副组长:刘明军  市爱卫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