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识别、精细措施、精准脱贫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22 00:00: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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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难点在贫困地区。我市属于贫困山区,农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成为制约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要瓶颈。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的扶贫攻坚计划“五个一批”,尤其是“医疗救助扶持一批”要求,宣汉县率先制定10条具体精细措施,做到了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的精确识别、措施精细、脱贫精准,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确保实现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就诊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医疗总费用10%的目标。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精确识别、精细措施、精准脱贫

宣汉县出台10措施助力医疗卫生扶贫工作

 

一、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新农合报账起付线,不设置封顶线。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为医疗总费用的8%,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县域内社会办医机构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为医疗总费用的10%,从2017年起逐步降低,直至实现零支付目标。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时,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新农合、大病保险、特殊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爱心基金等医疗保障资金按报账目录内部分支付92%目录外部分支付其在总费用中的4%部分,超过4%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县域内社会办医机构住院新农合及其他医疗保障资金按报账目录内部分支付90%目录外部分按三级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5%、二级以下医疗机构4%比例支付其在总费用中部分,超出比例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整合各类医疗保障资金,共同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目标。各医疗机构应主动积极配合新农合、大病保险、特殊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爱心基金等经办机构实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五、严格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需到县外就诊的全部归口县人民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六、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在县域外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账仍按原政策执行。

七、新农合基金坚持预算管理不变,新增新农合基金和其他医疗保障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实际费用测算(新注入资金总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账费用总额×所在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住院报账费用)。

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月底前县域内住院自付费用10%以上部分由新农合基金和其他医疗保障资金全额支付。

 九、本通知措施办法从201691起推行,原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与此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此通知要求为准。

十、各医疗机构务必严格预算管理,严禁过度医疗,科学统筹调度。各医疗卫生监督、医疗保障资金经办机构务必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行为严格问责追究,对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打击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