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百乡千村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达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巩固全市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在开展中医药工作示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达市中医药办发〔2014〕29号)基础上,将中医药示范工作进一步深入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百乡千村示范”工程,即在2015年—2017年间建设中医药工作示范乡镇(社区)不少于100家、示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少于1000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医药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未来”为指导,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巩固中医创先成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运用水平,为全市广大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内容
“百乡千村示范”工程要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提供优质、快捷、方便、价廉的中医药诊疗和康复预防保健服务为目标,构建科学的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培养出一支优秀的基层中医药队伍,实现让基层群众不出村、乡镇(社区)看得上中医、用得上中药、能解决问题,让老百姓切切实实的享受到创建成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2月—3月)
各县(市、区)要积极启动“百乡千村示范”工作,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定创建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中医药工作示范乡镇(社区)的创建要按照(达市中医药办发〔2014〕29号)文件要求,打造不少于辖区总数3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比例不低于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的40%。各创建单位要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动员部署,营造创建氛围,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和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7年10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分批创建,各创建单位对照《达州市中医药工作示范乡镇(社区)建设标准》、《达州市中医药工作示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积极建设,各地要加强创建工作监督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效落实。
(三)验收评估
我委每年年底将按照各地上报的创建计划对中医药工作示范乡镇(社区)的进行验收;各地卫生计生局负责对辖区示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并将验收通过名单报我委中医科备案。
(四)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情况及经验,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委中医科,我委将对创建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对创建成绩突出、社会反映好的创建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发展基层中医药事业、巩固中医创先成果的高度,充分认识“百乡千村示范”工程的目的和意义。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创建标准,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认真学习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措施,把发展基层中医药事业作为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卫生计生局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功创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村卫生室成功创建,我委将对各地创建成功的村卫生室进行抽查核实。
(二)开展培训、强化素质。各地要以“百乡千村示范”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力度,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引进、培养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管理者,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继承工作和基层中医药实用性人才的培养,为中医药人才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三)提升能力,服务群众。各地要以创建为动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重要作用和在慢性病、老年病防治方面的学科优势。进一步加强乡镇(社区)中医科、中药房的力量,使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应用中医药常规诊疗技术防治疾病,使中医药直接服务于广大基层群众。
(四)建章立制,确保落实。我委将把“百乡千村示范”工程列入了2016年—2017年中医工作目标,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针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同时,我委将对创建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达州市中医药工作示范乡镇(社区)建设标准
2.达州市中医药工作示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 站)建设标准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