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设立中医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达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鼓励社会资本规范设置中医馆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强市战略,按照《四川省中医药条例》规定及省中医药管理局规范设置中医馆要求,现就我市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设立中医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中医馆是以中医的望闻问切为诊断方法、以中药饮片以及各种中药制剂为主要治疗药物、以中医传统非药物疗法等中医特色疗法为辅助治疗方式,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病及亚健康状况等疾病提供诊疗和调补,是集中医药预防、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中医医疗机构。国家、省级相关文件均对支持和鼓励建设中医馆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市中医药群众基础较好,中医药需求较大,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馆显得尤为重要。
二、设置条件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不少于5个中医临床科室,含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治未病”室等,设有独立的诊断室、候诊室、中药房、煎药室。
(二)人员配备
1.中医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2.配备5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和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各1名。
3.配备2名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4.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1.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中药房不少于30平方米,煎药室不少于10平方米。
3.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四)设备
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五)命名原则
中医馆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地名和商号;通用名称:中医馆。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三、审批程序
新设立的中医馆应当按照《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相关规定,向当地卫生(计生)局申请,提交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对申请设立的中医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我局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答复申请单位。通过初审的单位,我局将组织中医药专家对其相关材料、执业场所、业务人员等进行实地考察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书面通知辖区卫生(计生)部门,辖区卫生(计生)部门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中医馆后,可悬挂中医馆牌匾;复核不合格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制定措施。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提高认识,制定具体措施,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馆,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提供便利。通过引导和规范,逐渐形成以公立医院中医馆为主体,民营中医馆为补充的中医馆建设格局,构建方便群众、价格低廉、疗效显著的中医特色服务机构。
(二)建立制度、依法执业。中医馆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中医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中医药治疗(使用)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三)科学打造、突出特色。各地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馆,新举办的中医馆要取得中医馆批准设置文件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社会资本打造的中医馆应以市场为导向,在完成中医馆整体打造的基础上,突出专科特色。
(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一是各地要积极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已设置的中医馆数量及相关情况,公布申办中医馆的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及申报程序,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各地要加强对中医馆的监督管理,以规范中医馆的执业行为、管理程序及相关操作流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开办中医馆的,要暂停中医馆执业,待审核通过后恢复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中医馆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与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
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