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救护车辆新增、报废更换及年审程序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9 00:00: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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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规范救护车辆新增、报废更换及年审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级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增、报废更换救护车辆申报程序以及救护车辆年审程序,按照《达州市救护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报废更换救护车辆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经辖区卫生计生局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新增购买救护车申请(直属单位直接提交至市卫生计生委),待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

   (2)申请单位购买救护车,填报《达州市救护车辆配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所属卫生计生局签章;

   (3)新购救护车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到达州市120指挥中心对救护车的车型、车载设施设备配置进行备案,

并经市120指挥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在《达州市救护车辆配置申请表》上签章;

   (4)医疗机构填报《达州市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申请表》,经市卫生计生委签章后报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批;

   (5)按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安装警灯及警报器;

   (6)如果是救护车按规定报废需要更换的,必须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按以上申报程序办理救护车更新手续。

(二)提交资料

(1)《达州市救护车辆配置申请表》(附后)2份(提交市卫生计生委);

(2)《达州市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申请表》1份(提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提交市卫生计生委);

(4)《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1份(适用于报废更新者,提交市卫生计生委);

(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1份(适用于报废更新者,提交市卫生计生委)。

二、救护车辆年审程序

(1)按规定到达州市120指挥中心出具达州市救护车辆年审证明;

(2)医疗机构持达州市救护车辆年审证明到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签章。

(3)医疗机构持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章表到车管所年审。

三、其他事项

(1)批量新增的救护车辆由所属卫生计生局初审同意后,将有关资料集中提交市卫生计生委;

(2)用于疾病控制、血液运送等特种类型救护车的新增、报废更换、年审程序不需经120指挥中心签章,其余程序及资料遵从以上规定。

附件:《达州市救护车辆配置申请表》

2015102911251384138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