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达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2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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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5年达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和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按照我市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2015年达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坚持方案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坚持分级医疗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坚持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创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具体内容

(一)合理分配基金

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和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风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提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年度筹资总额扣除补提风险基金后的25%以内。

(二)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支出。不予支付或部分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详见附件(达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及定限额医疗费用范围(2015年版))。

(三)完善住院补偿规定

1.起付线和补偿比。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规定如下: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一般乡卫生院

150

85

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

85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75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800

65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1100

55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1300

50

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150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