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妇幼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2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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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妇幼健康工作

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单位:  

201549,省卫生计生委在成都召开了全省妇幼健康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现将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适应妇幼健康服务新常态。

当前,国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群众生育需求持续释放,广大妇女儿童对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涉及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的投诉日趋增长。我市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整体发展滞后。近年来,省、市人民政府相续出台一系列妇幼卫生倾斜政策,但妇幼卫生经费占比不高,投入明显不足,仍然存在医务人员素质偏低、高级人才匮乏等问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改进服务作风,更好满足全市妇女儿童日趋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二、强化改革意识,积极探索妇幼健康服务新途径。

2015年是全面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关健年,妇幼健康作为卫生计生工作融合发展的交汇点,一定要抓住资源整合的政策机遇,按照《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449号)文件精神,做好机构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双方的优势。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强化公益、提高效能的原则,加快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整合进程,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妇幼健康服务的新途径。

三、强化法治意识,努力实现妇幼健康服务新突破。

妇女儿童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涉及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以对妇女儿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利。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围绕抓好妇幼保健院等级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工程、爱婴医院复核等工作,努力打造特色亮点,全力创建妇幼健康服务行业新品牌,实现妇幼健康服务新突破。

四、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妇幼健康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指标多、任务重,必须围绕:扎实推进免费婚前体检,婚检率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5%以上;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落实率要达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3%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要控制在22/10万、6‰、9‰以下。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把握工作重点,统筹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为更好落实目标任务,我委拟定在7-8月份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进会,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2015年全省妇幼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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