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环境卫生消杀活动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7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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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爱卫办〔20154

达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环境卫生消杀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办,达州经开区爱卫办,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降低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15年环境卫生消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卫生消杀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场、码头,汽车站、火车站,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大中型超市,各经营门市、茶楼、歌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公园、绿化带、公厕,垃圾场站,市政下水道,建筑工地,各公共区域。

二、环境卫生消杀时间

20155月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4日至31日。重点是各地要开展好除四害宣传,发动群众对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孳生繁殖地进行环境治理;各地要开展灭前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制计划。

第二阶段:61930日。重点是对各地、各单位有害生物栖息地开展环境消杀灭工作,完善防制四害的设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第三阶段:10131日。重点是开展查漏补缺,做好灭后密度监测和总结工作,巩固消杀成果。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活动,重点开展以灭蚊、蝇、蟑螂和防蚊、蝇为主的爱国卫生活动,防治乙脑、出血热、手足口病、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在环境消杀工作中要做到“四坚持”和“五不漏”,即坚持使用国家允许的高效低毒药物、坚持科学正确用药、坚持突击消杀与日常消杀相结合、坚持常年监测监督,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门市、不漏公共场所和区域,使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推荐有合法资质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服务。环境卫生消杀灭活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三)达州市中心城区、宣汉县、大竹县城区等今年接受省爱卫会复审的地方,要切实做好有关消杀工作。市爱卫办将对各地环境卫生消杀灭活动和消杀灭效果进行督查,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地方和单位将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差的,通报批评;对拒不参加卫生消杀灭的单位,将予以公开曝光,并按照《达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达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5421

抄送:省爱卫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五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