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计生委 采取新举措,破解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6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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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卫生计生委

采取新举措,破解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市卫生计生委转变观念,创新方式,增添举措,彻底破解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

一是简化办理流程。一孩《生育服务证》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取消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程序;对申请《生育证》对象情况清楚的,()、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公示程序。《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各类再生育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是创新办证方式。推行承诺办证,对因多种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推行委托办理,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探索代理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划生育证件代理服务制度,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送证上门。

三是严明办证纪律。严禁设置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它计划生育证件,严禁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严禁收取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费。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详细说明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要求。对在证件办理工作中履职不当、超时办理、不配合异地协查等行为,由市卫生计生委定期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个案通报,并扣减所在县市(州、区)绩效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