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会,达州经开区爱卫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根据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开展“五治”工程要求,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城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住户;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粮食和食品仓储、加工、经营门市,餐饮门市、店堂;公园、绿化带、公厕,垃圾场站,市政下水道,建筑工地,公共区域、楼院结合部、阴阳沟,江河沿岸。
二、灭鼠时间
2015年4月1日—4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灭前准备阶段(4月1日—4月7日)。
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完成灭前鼠情调查,制定灭鼠方案,组织灭鼠队伍,培训投药人员,对辖区内所需灭鼠毒饵进行统计,在4月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爱卫办。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8日—4月14日)。
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要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攻坚行动、“五治”工程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鼠类的危害、灭鼠的重要性、灭鼠的方法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相关法规,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灭鼠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和居住辖区的灭鼠活动。
第三阶段:集中投药阶段(4月15日—4月21日)。
(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达州中心城区(含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凤舞社区马踏洞片区、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达州经济开发区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所辖区域统一投放灭鼠毒饵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8:00时。其余县、市在4月21日前统一投药灭鼠。
(二)购买灭鼠毒饵:有关县、市按照各部门、单位、市场、工地、店堂门市、住户等,内外环境面积大小核定的所需毒饵数量,到各地爱卫办推荐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鼠药及灭鼠器械销售地点购买灭鼠所需毒饵和器械,严禁购买毒鼠强,严防人畜中毒事件。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灭鼠毒饵及器械购买由市爱卫办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统一投放毒饵前进行适口性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再指定地点购买。
第四阶段:督查补投阶段(4月22日─4月30日)。
各级爱卫办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灭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搞好灭鼠现场的环境整治工作。要做好灭鼠后的鼠情调查或鼠密度监测,评估本次灭鼠活动的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令其改正并补投。灭鼠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要及时将灭鼠情况报市爱卫办。
三、灭鼠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灭鼠工作关系群众健康。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灭鼠防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爱卫办的统筹安排,科学灭鼠。灭鼠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统一检查,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灭鼠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保障经费,公共无主地段由各地财政解决灭鼠经费。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灭鼠工作面宽量大,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灭鼠工作。各地爱卫办负责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城镇灭鼠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鼠情监测和灭鼠效果评估工作;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防鼠、灭鼠和鼠传播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城区下水道,垃圾场、站,公厕,公共绿地,公园的灭鼠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个体门市的灭鼠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江河两岸的灭鼠工作。
(三)标本兼治,确保效果。灭鼠工作要坚持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环境、不漏公共地段(区域)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治本为主”的方针,在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标本兼治,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四)加强督查,确保安全。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鼠药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禁止使用毒鼠强等剧毒灭鼠药,防止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各餐饮、食品等重点单位的加工制作、销售场所和各类食品、粮食等仓储场所要高度重视灭鼠毒饵投放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件。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误食鼠药的抢救准备工作。凡不按规定购买合格鼠药、发生剧毒急性鼠药中毒的地方要追究当地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或拒不参加灭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影响统一灭鼠工作的按照《达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达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