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达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请达州市中心医院、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