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让群众多跑变卫计部门多跑路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8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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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从今年3月起,我市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进行了改革。

一是简化办证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生育服务证》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变相审批;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取消所在单位、村(居)核实程序;对《生育证》的办理,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公示程序,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统一规定为婚育信息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是主动核查信息,让群众让少跑路。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主动作为,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对申请人工作地多次变动或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等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受理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首先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或对查询的信息存疑的,向相关地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请求协查。

        三是创新办证方式,减少办事成本。推行承诺办证,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无果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作出承诺后办理;推行委托办理,申请人确有困难无法亲自申办、领取计划生育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推行代理服务,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代为申办、领取计划生育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