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达州市创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市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2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字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57号)精神,结合达州市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市工作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达州市创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市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12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杜伟,联系电话:0818—212473213982856789邮箱:2639993895@qq.com

址: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22

达州市创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市的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57号),为推进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构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健康达州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为引领,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动医养结合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到2022年,全市医养结合及老年健康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医养结合科技应用持续拓展,医养结合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医养结合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为达州经济建设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服务能力

1.建设服务设施。加大资源整合,合理设置医养结合机构,夯实服务基础。实施医养服务机构四个一建设工程:引进社会资本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改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引导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一批医养结合机构,激励养老机构拓展医疗服务功能增加一批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各地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改建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乡镇卫生院、养老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协同发展。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医养服务设施,推进县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探索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集中或居家养老服务,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派驻、托管、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规范签约服务项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增加执业地点,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开展医疗服务。鼓励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和医养老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康复、护理站,承接医养服务。推进区域协同,鼓励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优质医养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大型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牵头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探索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示范试点。按照《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四川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评估指标(试行)》,各县(市、区)至少选择一家机构创新开展医养结合示范试点工作,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内涵、打造示范机构,创造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工作达州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服务内涵

1.居家医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家政服务、社会工作等机构和组织,为独居空巢、高龄特困、居家重病、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针对性服务;建立完善居家养老补贴制度。

加强居家老年人健康监测评估和健康管理。每个县(市、区)确定1家综合医院开展老年健康综合评估和健康等级划分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专项基线调查,主要涉及的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基本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健康服务需求等,向老年人及其家人提供失能预防、疾病管理等健康指导;依托家庭医生,分层分类为居家老年人设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签约服务包,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区医养服务。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以日间护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日间介护、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援助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康复、护理站,承接社区医养服务。到2022年,全市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机构医养服务。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要按照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开展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升级。

1.推动医养产业发展。将医养产业发展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达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发展规划(20202035)》,以应用为核心,科学规划布局医养项目,建设医养结合和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功能社区,发展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医养产业。【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鼓励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推动中医优质资源下沉。推进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到2022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建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应用。【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医养旅游协同发展。发挥各县(市、区)地域优势和旅游特色开发打造阳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康养、乡村康养等医疗+旅游”“疗养+旅游”“养老+旅游相结合的医养旅游新产品、新模式,打造达州医养康养品牌。【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互联网+医养结合,推进人工智能和5G技术在医养结合领域的应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开发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生活照护、亲情关爱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一体化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老人免费提供防走失健康监测手环。到2022年,全市创建一个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大投入支持。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建立财政支持医养结合机制。统筹现有政策、资源,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保障政策。鼓励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在土地出让时,可将项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审批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根据经营性质向机构编制或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主要职责或业务(经营)范围调整,按程序完成法人登记事项变更后再向民政部门备案。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将养老机构中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三监管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医疗保障。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制定完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及时把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病区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重复住院率等统计指标。【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税费优惠。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享受居民价格等优惠扶持。【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可通过参照公立养老机构政府定价或自主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人才队伍激励机制。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实施老年医疗护理骨干三年培养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医养结合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在资金补助、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工作推动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