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建立村医退出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2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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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解决村医队伍老龄化问题,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达州市建立村医退出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网上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市卫生健康委基妇科。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号,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妇科,邮编:635000。

2.电话/传真:0818-2130540/2386066。

3.电子邮箱:619769509@qq.com。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达州市建立村医退出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和管理,解决村医队伍老龄化问题,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根据《村医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4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736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村医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建立健全村医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村医队伍,调动和发挥村医的积极性,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对在岗村医和离岗村医保障政策分类处理;坚持养老保障政府引导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三、范围对象

全市所有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岗村医、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以及符合条件的离岗老年村医。

四、实施办法

(一)建立村医退出机制。

原则上,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的村医,应退出村医岗位。对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村民欢迎、当地村级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返聘,返聘工作年龄不得超过年满65周岁(女:60周岁)。

(二)落实离岗村医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202111日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正常退出村卫生室的村医可以按规定领取村医生活补助。已退出村医岗位的202111日前未满60周岁(女:55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可以按规定领取离岗村医生活补助。

2.补助标准:

(1)经资格审查,凡属于补助对象的,按照其从事村医工作时间计算,按累计从事村医每满一年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积计算工作年限。

(2)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岗村医,按140/年的标准计算,一次性发放退职费。

(3)文件正式印发前离世的村医不予补助。补助对象在政策执行期间去世的,生活补助按照生前月份计算。

(4)补助对象已享受类似性质补助的,其补贴标准应扣减已享受待遇。

5)曾在村医岗位工作,之后通过招考、招聘等方式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纳入离岗村医生活补助范围。

3.服务年限计算:202111日前,在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服务累计年限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一律按照30年计算。

4.发放渠道:离岗村医生活补助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按月发放。

(三)落实在岗超龄村医发放生活补助。

已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仍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医,按照离岗老年村医发放生活补贴规定执行。

(四)建立在岗村医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1.补助对象: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在村卫生室执业且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202111日前未满60周岁(女:55周岁)的在岗村医。

2.补助标准: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也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在岗村医实施养老保险(含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具体标准可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的标准自行制定。

3.发放渠道: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发放方式发放。

(五)落实不能参保在岗村医补助。

对于年满45周岁(女:40周岁)~59周岁(女:55周岁)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养老缴费补助或到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退出村医岗位后享受离岗村医生活补助。

五、经费保障

上述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予以解决。

六、相关要求  

解决村医养老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村医队伍稳定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村医养老保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配合,确保村医养老保障工作在20211月底前全面启动。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建立完善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既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细化政策,建立完善村医准入、退出等常规的管理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认真做好摸底调查、人员资格审核认定、统一标准流程,做到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发放规范。

(三)耐心细致宣传。各县(市、区)要将解决村医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及时宣传到位,各地卫生健康、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指定和落实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和解释。

(四)严格执行纪律。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对人员资格的审核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解决村医养老保障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促进村医队伍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