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4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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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确保我市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4号)要求,现就做好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市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

格,担任初级(士)满 5 年,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ƒ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取得准入资格或从事相应专

业工作满 3 年,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 1 年,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临床、口腔、公卫、中医、护理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7 年;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

师工作满 6 年;

ƒ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

师工作满 4 年;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

师工作满 2 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 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学历和工作年限

报名参加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18 12 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六)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七)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关于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我市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考生可于2019117-31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各报名点须在2019118-21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详细时间和地点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时间为2019525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 3 年。

2.医疗差错未满 1 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者未满 2 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2019 1 10 - 24 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 jpg,文件大小必须在 20-45kb 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 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 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各报名点须在2019115-21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卫计局自行确定。

1.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经开区、军队医院、院校附属医院。详情请登录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dzswsjsw.gov.cn/)查询《关于2019年达州市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公告》。

2.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含辖区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就近到各县(市、区)卫计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此表需单位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ƒ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准入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 301 365以及392专业 之间的考生需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 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 373)中级资格,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须提供全科医师结业合格证。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员,今年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交原准考证和成绩单。

辖区卫计局、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报名点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 2019 38 -19日前自行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国家、省、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退费。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 50 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 70 元。

(四)市考点复审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报名点到市卫生计生委考点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和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生打印准考证

2019 5 9 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25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2日。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 2526612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