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爱婴医院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5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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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全市爱婴医院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通知,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25号)要求现就全市爱婴医院复核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新申报爱婴医院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已获得爱婴医院称号满3年的医疗保健机构。市级对县(市、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20%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对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全部开展复核检查。

二、复核时间安排

1、申请爱婴医院复核的医疗保健机构(含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在201838前完成自评并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提交报告和申请,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卫生计生委申报。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在2018320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应复核爱婴医院的复核工作,并将结果和报告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

3、市卫生计生委在20183月底前完成抽样复核工作,各复核专家组务于328前将复核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市卫生计生委将结果和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三、复核方式及内容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严格按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逐条开展复核,复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是复核、评估不合格者,不能保留(获得)爱婴医院称号,改进后次年可再次提出申请。曾获得爱婴医院称号,有效期满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医疗保健机构,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统一收回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爱婴医院牌匾并在网上公示。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3年后才能再次申请爱婴医院评估。市卫计委对复核不合格的爱婴医院和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通报,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是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市级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在安排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各医疗保健机构统一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市级专家组对接和协调,确保市级专家组顺利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并将名单上报市卫计委基妇科。

三是请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安排1名司机和1辆车保障专家开展工作。

四是市级委托达州市妇幼保健院对全市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专家指导、评估组,并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开展爱婴医院动态管理。

五是市级复核专家组完成复核后,将复核资料统一于327日前上交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2130540

附件:1.爱婴医院复核分组情况

      2.各县(市、区)联络员回执

3.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

4.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爱婴指南(20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