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7 00:00: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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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盖章) (第  28   2017年9月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903445 达州市通川区东城壕巷大勤美容美体医用垃圾堆放大街 达州市 垃圾     9月4日接件后,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以唐志坤主任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东城壕巷大勤美容美体店,实名为“达州市通川区大勤美容院”,2017年7月21日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2MA63X4NF0D,,经营者为刘大勤,类型为个体商户,经营地点通川区东城壕巷77号,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经营面积73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4日上午10时,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1.该美容院为一家生活美容院,美容院内工作台上放置的一瓶酒精瓶上插有一具注射器,美容操作台上放置有未开封的2包棉签和5包脱脂纱布块,院门口未见垃圾桶及垃圾。2.经对美容院经营者刘大勤和2名从业人员调查询问,以及对其汤某等5名顾客电话了解,该院从事面部清洁、全身按摩等生活美容项目,使用的酒精、棉签、纱布、空针等是为顾客做生活美容过程所需,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也不产生医用垃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平时是用普通垃圾袋盛装放置在该美容院大门口处,并由环卫工人按时收集运走。3.经营者刘大勤不能提供出该美容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名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健康合格证明;
    、处理情况
      (一)立案查处。市卫生计生委对达州市通川区大勤美容院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处罚款7300元。
    (二)立即整改。1.责令该美容院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按规定放置到附近的市政垃圾收集筒内,严禁乱扔垃圾。2. 责令该美容院2名从业人员立即到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中午,调查组对该美容院进行了回访,发现该美容院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处理情况对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邻近居民及周围群众反映该美容院未再将垃圾放置大门口处,并对我委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