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5号)要求,对我委13项改革事项(附件1)制定了改革举措,明确了责任科室,现印发你们,请抓好推进实施。
3.申请人的承诺.pdf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