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印发日期
1
万源联海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思君身份证:512902197108******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超出批准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罚款46500元(大写:肆万陆仟伍佰圆整)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