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召开《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来源:政策法规宣传与健康促进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29 19:11:23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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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为进一步增强该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立法服务质量,2021年12月28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大兵,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林森出席会议。

会上,市卫生健康委汇报了《条例》相关背景及修订情况。该条例于1994年12月,经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3月进行了修正。《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以及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面临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同时,近年来我省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凝练、固化;此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击“号贩子”“医托”等现实问题亟待制度规范。通过《条例》修订,对标上位法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固化现有经验做法,必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助力健康达州、健康四川、健康中国建设。同时,参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市级医疗机构畅所欲言,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大兵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医疗机构的管理是民生工程,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至关重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全省、全市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他强调,下一步,全市要加大宣传教育,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要加强执行力度,要把法律法规作为依法开展工作的手段和武器,通过执法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修订后的《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员有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卫健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和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民康医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及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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