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1:4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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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1

达州禾平精神病医院

1.未落实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研究机制的院感防控机制,未开展非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每2周1次自评、每月1次院感防控专题会。

2.有部分医务人员新冠核酸检测间隔时间7天,未落实“医务人员每天抽查20%,确保以科室为单位每天都有人员核酸检测”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