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印发日期
1
达州市通川区叮叮日用化妆品经营部;个体经营者:丁桂琼;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13022198204******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服务经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4600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