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8-05 10:15:21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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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印发日期

1

达州市通川区优曼姿美容生活馆;法定代表人:吴金琼 ;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13021198711******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经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第二款

 

警告,并处2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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