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印发日期
1
达州市通川区优曼姿美容生活馆;法定代表人:吴金琼 ;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13021198711******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经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警告,并处2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