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卫生保健工作 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来源:老龄健康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11 16:57:34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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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全面规范托幼(育)机构管理促进托幼(育)机构健康良性发展,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通知以保障全市婴幼儿健康为目标,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为托幼(育)机构提供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和卫生监测等服务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由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育)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

同时,通知要求托育机构备案时,要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机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制度等情况。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标准,进行现场核实勘验,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向备案机构提供备案回执或反馈相关情况。

为推进该项工作有序进行,达州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召开全市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培训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共计50余人参会,会议安排部署了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优质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托育机构卫生自查等重点工作任务,就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政策解读、监督管理、儿童入园健康体检等知识进行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