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达州华康医院
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51000元。
达市卫医罚[2021]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