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卫函〔2017〕18号
唐贤刚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内公立医院收费的建议》(第187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责成规划财务科(审计科)牵头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我市在2005年即由原市物价局、原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调整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达市价费〔2005〕95号),其中“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中明确要求“(二)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各医疗服务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应在方便患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或固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牌(墙或栏)’……有条件的机构,必须设置电子触摸屏计算机查询系统……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收到各位代表意见建议后,我们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公立医院价格公示工作进行了抽查,目前尚未发现未实行价格公示的公立医院。今后我们将督促公立医院继续认真执行好价格公示制度。
二、关于建立明细收费管理制度
在《关于规范调整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达市价费〔2005〕95号)中“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中明确要求“(三)……二乙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度’;二乙以下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患者费用手册制度’”。“清单(手册)”中对患者当日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材料和药品)逐笔登记,一日一清。“清单(手册)”经患者或家属确认签字后交患者保存。患者对“清单(手册)”中所列内容提出咨询时,医疗机构必须做出明确答复。从我们的抽查情况来看,此项要求落实总体情况较好。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市内一些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比如市中心医院等)已经开通了微信或自主查询机查询实时费用的功能,输入患者的姓名、诊号即可及时查询所有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明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大力推广电子查询系统,既节约纸张资源,又让患者随时可以查询自己的各项费用明细。
三、关于建立医院收费监管制度
在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出台的《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川价费﹝2002﹞97号)第五章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物价、财政、卫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能,依法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我市物价和卫生部门在《关于规范调整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对医院收费的监管措施。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设有价格监督科室,依据发改委收费文件抽查各科室的收费质量,并制定了一些惩处措施;市中心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院还聘请了行风监督员,对医院收费行为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各级部门也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公立医院物价进行了专项检查。
规范公立医院收费问题,是广大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会同发改(价格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机制,加大对医院收费监管力度;进一步要求各公立医院成立价格监督委员会,并将收费工作纳入医院年度考核;要求公立医院聘请普通群众作为价格监督员,对医院各项收费实施监督,使价格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建立好各项制度的同时,我们将注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真正做到把患者当成家人;要组织医院收费管理人员走出去,学习收费管理先进医院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使患者明明白白看病,清清楚楚缴费,做到心中有数,杜绝乱计费乱收费的情况存在,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公立医院收费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市卫计委规划财务审计科 刘燕
办公电话:2526076 手机:18982829889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