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390号提案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7-02-15 0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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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友敏委员:

  你在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中不宜推行药房托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提案后,我委组织人员专门对宣汉县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进行了实地考查调研,并就药房托管工作咨询了省卫计委相关业务处室,查阅了相关资料。

  一、关于对宣汉县开展药房托管工作的效果评价。

  通过对宣汉县实施药房托管工作的考查看,有利有弊。好的方面可以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可以减少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公司的流通成本;不足的方面实施药房托管后容易造成垄断行动,不能充分满足医疗机构用药特别是药品品种的需要,容易出现药品品种单一、短缺的现象。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二、药房托管工作相关政策依据以及各地开展情况。

  通过向省卫计委咨询和对各地开展药房托管工作的了解情况来看,不管是国家还是四川省都没有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房托管相关政策文件,截至目前全国也只有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工商、物价、食药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总之,药房托管模式各级政府既没有支持也没禁止,现处于一种探索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高度重视在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实施的药房托管现象,客观公正地评价药房托管的利弊得失,积极地向上级反映各方诉求,主动献计献策,为下一步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药品配送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医政与基药科 陈思勇 18011230399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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