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管医疗机构增加编制床位
审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和增加编制床位审批工作,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医疗机构快速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依据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以及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市管医疗机构增加编制床位审批工作。
二、审批范围
我市市管医疗机构增加编制床位由达州市卫生局批复。
市管医疗机构指由达州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含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
三、审批程序
(一)申报
1.市管医疗机构申请增加编制床位,市直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直接向达州市卫生局提出申请,达州市卫生局计财科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审核;属达州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直属医疗机构的,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经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转报达州市卫生局计财科,并在文件中说明初审情况及初审意见。
2.医疗机构申请增加编制床位,应对医疗业务发展、机构建设规划进行论证,以正式文件上报,同时填报《医疗机构申请增加编制床位信息登记表》(见附表)。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增加编制床位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主要内容为:医院概况、近年来业务发展情况、增加编制床位的必要性、拟通过哪些建设项目保障增加床位的设置、增加床位后在医院感染控制及其他消除医疗隐患等方面制定的相关保障措施等。
(2)《医疗机构申请增加编制床位信息登记表》(附表)。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和近3年来各项医疗业务指标,包括:原编制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年门诊人次、年住院人次、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平均住院日等。
(3)《医疗机构申请增加编制床位信息登记表》中重要指标的辅证材料。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卫生人力资源规划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其它应报送材料。
3.县、市、区卫生局初审依据和初审内容
(1)区域卫生规划;
(2)区域内现有床位总数;
(3)区域内床位规划总数;
(4)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床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受理
达州市卫生局计财科收到医疗机构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或经补充完善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日起视为市卫生局正式受理。市卫生局受理医疗机构增加编制床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审批
1.受理增加编制床位申请后,由市卫生局计财科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审核。
审核基本原则: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提高人均卫生资源和人均占有床位数。
初审标准:一是按《四川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连续三年病床使用率不得低于90%,出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数不得长于13天,病床周转次数不得低于28次/年:二是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人员的配备要求“每床配备卫技人员不低于1.03人,每床配备护士不低于0.4人。
市卫生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2.市卫生局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批复意见由达州市卫生局正式行文下达相关医疗机构或相关县、市、区卫生局(抄送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获得批复文件后,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变更。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