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福佑代表及通川区代表团:
您们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达州市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目前通川区是四川省唯一一个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存在“断链”现象,制约通川区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您的建议,我委进行了多次调研论证。我们赞同您的建议,希望市、区两级政府尽快恢复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恢复设置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必要性
一是2000年7月,原通川区卫生防疫站上划后,通川区疾控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承担。市疾控中心同时肩负一个市级和一个县级疾控机构的双重职责,但因通川区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加之市疾控中心现有人力和资源尚不能完全满足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上需要,致使通川区疾控工作由一定程度的滞后,恢复设置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决我市和通川区公共卫生问题的现实需要。二是通川区行政区划扩大,适应辖区常住人口增加的需要。2013年区划调整后,通川区辖3个街道办事处、1个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和19个乡镇,常住人口达63.27万,幅员面积达900.9平方公里,常年流动人口突破100万。市疾控中心在人员编制严重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影响了通川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整体质量。为缓解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压力,恢复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迫在眉睫。三是恢复设置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既是适应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需要,也是通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政府职责、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能更好保障通川区人民身体健康,为当地社会经济服务。
二、恢复设置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可行性
一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编办发〔2015〕84号),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分级核定、统筹使用的办法进行配备。原则上按照各市(州)常住人口万分之1.6的比例核定。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不低于30名。”二是卫生部颁发的《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40号令)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职能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五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级”(第九条)以及《四川省2008-2020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年修订版)》关于“县(市、区)级设置一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八条)等有关规定,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由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不符。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恢复设置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据可行,既可以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职责,还可以提升通川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更好地保障通川区辖区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建议和措施
我委已向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争取项目资金570万元,并由通川区配套150万元,共同完成恢复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后的改扩建工作;同时,市卫计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议恢复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市疾控中心彭家湾办公区整体划拨给通川区,用于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后的办公用房;我委还积极与市编办进行沟通,建议通川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按照川编办发〔2015〕84号文件,在调整机构编制增量中解决。在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建成之前和组建期间,通川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仍由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职责统筹和承担,并在今后工作中给予通川区大力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特别是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疾控科 刘轻高 2147138 18982877722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