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力度的建议》(第178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三十年来,全国少出生1亿人,达州市少出生人口300万,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2004年和2007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祉。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00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60岁以上的纳入扶助范围,2005年将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纳入奖励扶助。2008年四川省将农村女性享受奖励扶助年龄提前到58周岁,2009年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2011年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奖励扶助制度,2012年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2017年,全市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01444人,奖励扶助金9738.62万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07年,国家开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工作,2008年,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国家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01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规定:当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将启动调整机制,以确保两项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2012年,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扶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5元。2013年,国家对特别扶助标准再次调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调整为城市270元、农村1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调整为城市340元、农村170元。2015年,四川省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不分城镇和农村,分别提高到每月400元和500元。2017年,我省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再次提高到520元、650元。
2012年,国家将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患者纳入特别扶助制度。2015年起,一二三级的国家扶助标准分别为300、200、100元,省级标准为600、400、200元。
2017年,全市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10352人,特别扶助金4983.28万元。
二、市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政策
2014年,结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经反复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五易其稿,分管领导三次审定,法制办备案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支持失独夫妇再生育或领养子女
《实施意见》规定:对女方年龄在育龄期内且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人口计生部门免费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再生育医疗技术服务;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收养子女时,民政部门应予优先。再生育和合法收、领养子女的失独家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政策。
(二)加大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
《实施意见》要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给予每户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由县(市、区)、经开区民政部门免除基本丧葬费。对伤残独生子女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可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市、区)、经开区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金:大学一本4000元、二本3000元、三本2000元、专科1000元。
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重大节日要组织干部深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开展送温暖活动,让他们体会到党和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感受到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三)重视失独者养老问题,确保失独家庭老有所养
《实施意见》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县(市、区)、经开区民政部门给予资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医疗报销比例提高5%。对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同时,为方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看病就医,我市已在部分医院开始建立特殊家庭绿色通道,为特殊家庭提供多方面的便利。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涉及申请家庭人数的,应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给予保障。对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纳入农村特困户危旧房改造范围。房屋竣工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给予每户一次性建房补助金5000元。
对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及时予以集中供养;其他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机构养老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夫妻,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四)加大对失独家庭开展心理慰藉的工作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村和社区要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坚持定期电话慰问或上门走访,了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家庭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团,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面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深入开展心理关怀活动。
三、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其它扶持关怀工作
(一)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系统
为深入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家庭实际情况,2016年全省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系统。我市认真开展相关信息登记和录入工作,将全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入库,入库信息5000多条,每户确定了一至两名的联系人,实行一对一、多对一联系帮扶服务制度,为特殊家庭提供精准的上门服务和关怀。
(二)卫计部门领导联系计生特殊家庭制度
去年,我市建立了卫计部门领导联系计生特殊家庭制度。市卫计委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户特殊家庭,共联系16户,各县(市、区)卫计局领导共联系126户,全市市、县两级卫计部门领导总共联系142户。联系方式主要采取不定期上门看望联系对象,每年上门慰问不少于1次。联系服务内容主要是向联系对象宣传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了解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困难、问题及诉求,向相关部门反映,帮助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住房、医疗、养老、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在重大传统节日、联系对象生日、患病住院、发生重大灾害等情况时,上门慰问、看望和帮扶。
四、我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我市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社会关怀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2016年,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共计1.28亿元,全部足额发放到位。2017年,全市将发放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1.47亿元。2016年,全市各地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一次性慰问金超过200万元。
(二)重视养老保障,确保失独家庭老有所养
各县(市、区)按照市上规定,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照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优先安排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优先纳入改造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建房补助金5000元;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及时予以集中供养,其他年满60周岁的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补贴。
(三)加大医疗扶助力度
对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资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医疗报销比例提高5%,对特别困难的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支持失独夫妇再生育,免费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再生育医疗技术服务。全市建立了计生特殊家庭免费体检制度,仅2016年,全市免费体检3200人次。同时,为方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看病就医,我市已在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各县级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除减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外,在就医方面提供便利,目前已有数百人次受益。
(四)加大社会关怀力度
全市认真开展一对一、多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同时,实行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在重大节日组织干部深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开展送温暖活动。2017年春节前夕,全市各级各地全面开展了一次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特殊家庭超过4000人次,送去慰问金以及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共计价值超过150万元。
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控制人口数量增长做出了贡献,我委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政府的政策和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制度及有关政策的落实。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中经济困难家庭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让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都能充分享受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家庭发展科吴瑞民 手机:1335077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