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油山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从根本上改变乡镇医院及村卫生站抗生素滥用问题的建议》(第25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限制抗生素种类”建议的回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管力度, 遏制抗菌药物滥用,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数量。全市凡使用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的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制定出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送所辖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认真落实好抗菌药物备案管理工作。
二、关于“抗生素使用奖惩”建议的回复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三级使用管理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允许使用限制级及以下的抗菌药物;初级职称的医师,只允许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门诊、诊所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液率不得超过30%;抗菌药物2联及以上联用百张处方比例不得超过5%;激素百张处方比例不得超过5%。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对抗生素使用率合格的医生进行适当奖励,同时对抗生素使用率不合格的医生给予相应惩罚。
三、关于“进行民意调查”建议的回复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宣教力度,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合理用药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同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药学人员抗菌药物应用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权的人员,才能开具和调剂抗菌药物处方,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改变社会公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滥用抗菌药物的认识,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四、关于“提供基层医生福利待遇”建议的回复
目前,市、县政府主要是通过落实补助政策,购买式服务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承担大约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经考核后,拨付补助资金(2018年为55元/人)的40%给予乡村医生,并将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省、市绩效评价重点,确保及时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按定额补助和服务人口1.5元/人标准给予基药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三是落实村卫生室定额补助。省、县按7000元/年标准补助到村。四是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上级有关部门多次明确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市政府也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确保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经出台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调研。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等有关政策。
五、关于“基层医院跟二甲以上医院医生签约”建议的回复
2018年以来,为更好的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我市印发了《达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达州市规范医联体建设方案(试行)》,探索推行县域内医共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以通川区为试点,通过通川区人民医院对复兴镇卫生院进行全面托管,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统筹资源调配,有效整合县乡村医疗服务资源,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建成28个县域内医共体,落实了远程医疗、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医政科罗荔联系电话:0818—2106067,1737840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