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55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9-23 22:59:45

​赵文志委员:

       你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三级诊疗建设的建议》(第25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议的回复

       赵委员提出的此条建议,一直是我委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始终坚持通过能力培训,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培训。利用中央补助中西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连续多年对乡村医生进行急诊急救、内儿科、外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进行培训,其中2018年国家还下达了203.21万元用于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提升了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二是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继续教育。我委每年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对乡村医生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三是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按照四川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方案要求,我委自2015年以来连续组织了四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将年龄45岁以下且有医学中专水平以上的乡村医生纳入了考试范围,补充了合格年轻村医,及时填补了无村医的空白村卫生室。四是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借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公卫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也提供了乡村医生的学习机会。我委还在积极探索实施“人员管理一体化”,遵循“乡聘村用、分类管理、协议约束、签约服务”原则,不断理顺用人机制,规范用人程序,稳定乡村医生群体,确保农村医疗卫生“网底不破”。

        二、关于“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建议的回复

        自2014年10月以来,我市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规范双向转诊,基本建立起以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双向转诊服务体系和以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基层首诊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就医秩序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基本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分级诊疗工作效果初步显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2.69%,基层首诊得到有力推进,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双向转诊基本畅通,急慢分治得到有效落实;医联体建设取得突破,截至目前,全市组建医联体77个,其中与省部级及以上医院组建18个、市县两级医联体16个、县域内医共体28个、专科联盟12个、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医联体3个。

       三、关于“为基层医院及社区配备诊疗设备”建议的回复

       从2006年起,我市加大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力度,全市共争取各级项目资金5510万元,逐年安排了882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占全市行政村数的31.82%,建设规模达到51920平方米。2009年争取中央资金为我市所有村卫生室配备了5000元/室的常用设备,主要包括检查床、出诊包、消毒锅、听诊器等等。同时借力脱贫攻坚,加强村级卫生硬件建设。按照脱贫摘帽的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设立了至少一个村卫生室,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和统一设置,配备必要的医疗卫生用设施设备,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卫生室服务全覆盖。脱贫攻坚期间,达川区、通川区、渠县、大竹等县(市、区)累计投入近3亿元用于村卫生室达标建设,达标率达100%。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建成人民满意卫生院77个,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7.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基层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四、关于“通过医共体建设,让基层有能力留住患者”建议的回复

       2018年以来,为更好的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我市印发了《达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达州市规范医联体建设方案(试行)》,探索推行县域内医共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以通川区为试点,通过通川区人民医院对复兴镇卫生院进行全面托管,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统筹资源调配,有效整合县乡村医疗服务资源,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建成28个县域内医共体,落实了远程医疗、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五、关于“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分级诊疗”建议的回复

      为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引导转诊分流,我市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由上级医疗机构下转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在医保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为落实分级诊疗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协调沟通,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的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进而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关于“增加政府投入,保障基层医务工作者收入”建议的回复

       目前,乡村医生的身份为半医半农,政府主要是通过落实补助政策,购买式服务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承担大约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经考核后,拨付补助资金(2018年为55元/人)的40%给予乡村医生,并将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省、市绩效评价重点,确保及时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按定额补助和服务人口1.5元/人标准给予基药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三是落实村卫生室定额补助。省、县按7000元/年标准补助到村。四是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上级有关部门多次明确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市政府也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确保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均已经出台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调研。下一步,将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等有关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0日

   (联系人:医政科 付丽彬  联系电话:0818—2526076,18784841810)


主办单位: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蜀ICP备18026540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33
川公网安备51170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