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23 01:11:44
  关于转发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早部署、早动员,切实做好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将达到50元/人,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提早安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筹资的准备工作,确保我市2012年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二、做好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的对码工作。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照《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和《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100号)的要求,及时更新或调整药品目录和服务项目,做好相关的对码工作。

  三、切实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基金的监管工作。要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项目,防止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发生。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严格按照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和基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附件:四川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达州市卫生局        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办单位: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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