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排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2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川卫办发电〔2011〕30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排查处置工作。排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食安办发电〔2011〕2号、川卫办发电〔2011〕30号文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