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食安办《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安委各成员部门:
现将省食安办《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川食安办〔2011〕15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省食安办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于6月3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