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问题乳粉清缴销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23 04:06:27
  达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问题乳粉清缴销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委,市食安委各成员部门:

  现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问题乳粉清缴销毁工作的通知》(卫发密电〔2011〕112号)和省食安办川卫办发电〔2011〕33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问题乳粉清缴销毁情况及时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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