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委各成员部门,市供销社:
现将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及省食安办川食安办〔2011〕30号文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我市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请各地各部门将落实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安委办公室。
附件:川食安办〔2011〕30号文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